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27日在威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整体工作持续位居全市前列,省检察院董开军检察长在莅临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乡村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获得了最高检的肯定。创新建设的“微衔通”协同共治云平台被评为202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事例(全省共8项入选,我院是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等集体和个人荣誉14项,16项机制、经验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9起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中心发展中彰显新担当
坚定维护高水平安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91件119人,依法提起公诉227件294人。聚焦“盗抢骗”“黄赌毒”及非法集资等多发性犯罪,从严办理相关案件56件78人。主动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监检衔接机制,持续打造“卫剑”职务犯罪检察品牌,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协助追缴赃款220万元,参与市检察院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人,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相关案件22件51人。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10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立案1件,追捕追诉11人,依法对1名涉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威县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中心高效运行,落实干警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开展入企走访活动19次,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全面护航高品质生活。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4件16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治理坑塘8处、清理各类垃圾50余吨。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件,有效推动处方药销售、社区团购、养老机构供餐安全等重点领域整治。
积极融入高效能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不批捕40人、不起诉30人。深化诉源治理,围绕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份,均获采纳。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地,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2件2人。结合司法办案开展法治宣传41场,覆盖群众3.5万余人次,有效提升基层法治意识和治理水平。
二、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展现新作为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43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积极参与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一窗受理、协同履职”便民服务机制,累计接待来访群众46人,提供法律咨询41人次。构建“1+7+16”立体服务网络,推动检察力量下沉一线,干警深入村社开展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等100余人次。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聚焦合法权益受损且诉讼困难的特殊群体,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4件。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6件6人,帮助57名务工人员追回工资147万元。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联动省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向1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7万元。办理的“闫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3件16人;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6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1场,覆盖师生4万余人次。创新“乡村观护+文化浸润+职业赋能”精准矫治模式,开展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指导11人次,发放督促监护令11份,助力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2件、撤案3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10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5件。深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7件,提出纠正违法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针对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86件,采纳率100%,提出检察建议3件。
民事检察精准有效。提出生效裁判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决定再审1件;提出审判程序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件,均获采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对终本执行案卷进行常态化、全覆盖评查,精准发现线索3件,均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稳步做实。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标准,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1件,提出检察意见书28份均被采纳。依托“易申请”平台,成功办理跨市“被结婚”监督案,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强。加大办案力度,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份。敢于以“诉”的确认推动治理,在全市率先对一起到期未整改案件提起诉讼,成功对一起生态环境部督办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诉促改”经验做法获省院主要领导肯定。
数字检察赋能提效。创新打造“微衔通”云平台,构建“数据汇集—研判—监督—治理”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行刑衔接领域,相关工作获省院内刊、人民网、河北法治报等刊发推介。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协调机制,调取各类数据7万余条,应用模型15个,发现监督线索28条,成案22件。
四、始终筑牢检察根基,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树立新形象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召开党组会1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6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14件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持续提升队伍素能。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实案实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54人次,9名检察干警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能手称号;创新建立“一人一档”动态成长档案制度,构建精准化培养模式,注重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科技、金融、网络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提拔中层干部4名,职级晋升5人,激发队伍活力。
持续推进严管厚爱。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辅导11次,专题党课8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整改问题65个,完善工作机制6项。接受市委政法委全方位政治督察,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32条“靶向”措施,坚持举一反三,改彻底改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88件。
持续强化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办案质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3次、检委会15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315件,占办案总量的38%。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1件。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并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41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公开听证3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县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县委“1258”发展战略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体系化、协同性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三是队伍的专业化、复合型能力建设仍需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威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对标对表县委“1258”战略和市院“一三二八”工作思路,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威县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强自觉筑牢忠诚本色。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与警示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以更实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县委“1258”战略,深化“检察服务专员”机制,为重点项目、产业集群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是以更暖服务回应群众期盼。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完善“1+7+16”检察服务网络,推动检察力量下沉、服务前移。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推动“乡村型”观护帮教基地规范运行。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高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久侦不决、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流域治理、农产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质效。
五是以更严要求夯实发展根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行干警全周期培养机制,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威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向新而行”的闯劲和“以质致远”的韧劲,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名词解释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乡村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威县检察院依托全国文明村——孙家寨孝道村创立的特色矫治平台。该基地深度融合乡村振兴资源,通过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与孝道文化实践、公益服务及农业技能培训,在“未检干警+社工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师”协同帮教下,促使其重塑价值观、掌握就业能力,实现顺利回归社会与稳定就业,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乡村治理融合提供了新路径。
3.“微衔通”协同共治云平台:威县人民检察院在原“两法衔接”平台基础上迭代升级的智能化治理平台。其名称取“威县通”之谐音,寓意“聚焦微观治理、强化行刑衔接、破除数据壁垒”。平台以“科技赋能法治,协同共治高效”为理念,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了行刑正向衔接、反向衔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数据共享四大“云享通道”,旨在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数据互通与监督闭环,助力破解“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打造基层行刑衔接与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标杆。
4.监检衔接机制:指为有效惩治贪腐、精准打击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就提前介入、指定管辖、强制措施衔接、证据审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调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建立的系列工作机制。
5.“卫剑”职务犯罪检察品牌:该品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核心在于深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衔接(“监检衔接”),通过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培训、互派授课、提前介入等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凝聚办案共识、强化协同配合,从而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与效果有机统一,共同筑牢反腐败防线。
6.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检党组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而对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专项监督聚焦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11个方面重点任务,旨在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通过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7.“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最高检部署的全国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安全突出问题,通过“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协同,实现全链条治理与长效防控,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与用药安全。
8.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最高检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简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
9.“1+7+16”立体服务网络:威县检察院为深化基层治理、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而构建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其中,1”是县综治中心检察窗口总枢纽,“7”是城区7个检察联络站,“16”是覆盖乡村的16个检察官团队。该网络采取“中心+站点+网格”模式,整合矛盾化解、线索摸排、法治宣传等职能,协同基层综治力量,直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检力下沉、服务前移。
10.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其侧重于督促、干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11.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指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可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旨在瞄准涉民事“终本”案件开展精准监督。
12.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书,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13.“易申请”平台:河北省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专为人民群众打造的便民服务窗口,可以在网上提出民事、行政监督申请。
14.郭某某申请撤销冒名登记行政监督案:郭某某因身份被冒用“被结婚”,通过检察机关“易申请”平台在线提交监督申请。威县检察院立案后多方调查取证,召开公开听证,查实冒名登记事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核查后撤销登记,帮助郭女士恢复合法婚姻自主权。该案是“易申请”平台上线后,邢台市首起运用“易申请”平台结案案件。
15.“三个规定”:是指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统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