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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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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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单位当年全部收入。2026年预算收入114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8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7.42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威县人民检察院年度单位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6年支出预算114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50.9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58.87万元;项目支出433.52万元,主要为人员类项目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0.00万元。委托业务费共计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因技术原因确需对外委托的辅助性工作和确有必要对外委托开展咨询、评审、规划等工作。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6年预算收支安排1143.31万元,较2025年预算减少3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61万元,主要为2026年新招录5名公务员及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减少86.96万元,主要为中央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减少。。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增加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58.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5年相比增加5.0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培训频次及费用支出,2026年业务培训费增加到5万元。
五、单位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及绩效目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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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22威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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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2026年 预留中 小微企 业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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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资金 |
财政拨款结转 |
非财政拨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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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采购目录序号的物品,其单价会因配置规格不同而变动,均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涉密采购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威县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94.79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已按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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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22威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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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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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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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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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
5824 |
6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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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4003.69 |
6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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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8 |
1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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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15 |
6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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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1458 |
955.06 |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3、单位资金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单位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以及经营支出和往来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