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威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第四条 威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
第五条 威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9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长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正8副。
第六条 威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室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报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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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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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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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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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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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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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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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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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37.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0.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严格按照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的要求,不高于上年“三公”经费。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2年,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开展.
通过小红伞护航”送法进校园活动、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加强群众对犯罪行为的辨别及提高防范意识;全面开展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2309检察便民服务,提高民众的满意度。坚决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漏捕、漏犯进行追诉,确保批捕准确率、起诉有罪判决率为100%。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及业绩考核等机制,同步加强对办案的监督制约。多渠道、多角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检察工作动态,正向引导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及时发放人民警察及检察工作人员的加班补贴,提高干警满意度
通过将现有以案释法基地、院落等工程实施,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区硬件水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办案质量、防范办案安全事故.
通过物业安保等项目的实施,保障机关合同区域内工作环境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将检察权置于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维护人民监督员合法权益,强化和完善对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减少检察院工作中执法不公等问题出现次数。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检察监督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发现立案监督线索13件,现已监督侦查机关该立不立案件2件,不该立而立案件6件,参与侦查部门对重特大案件讨论40余次,提出侦查建议50余条,口头纠正违法11件,书面纠正违法15件,提出抗诉4件5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1件,完成市级调研文章1篇,办理市院交办案件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现并提出社区矫正违法15次,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1次,向法院提出财产执行纠正违法13次,均已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且均被采纳。向办案单位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7件,成功使12名在押人员的强制措施得到变更。
2、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受理来信来访49件68人次,处理集体访3件,平息越级访1件,解决老上访户3件。审查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17件;刑事申诉审查结案办理2件。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检察事务管理
围绕省、市院提出的“六大工程”,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提升素质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内外监督、提升服务意识、推进‘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察’”等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水平。不断提升素质水平,以“能力”促公信。结合“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三大诉讼(监督)规则以及高检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检察改革文件等。加强对现代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教育培训,以能力建设促公信建设。严格执行办案规范,以“规范”促公信。围绕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整治,尤其加强对执行财产刑及其他涉案财物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工程,以“科技”促公信。强化电子数据、司法会计、文件检验等专门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案件信息互联网查询方法、查询账户及密码。加强新媒体的运行和管理,妥善处理影响检察公信建设的公共关系事件,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保障措施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高检、省院和市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深入人心,检察政策、办案原则和策略更加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政策相适应。
二是法律监督制度更加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法律监督的范围、措施、程序更加细化和明确,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三是检察监督格局更加完善。对刑事、民事、行政的诉讼监督更加全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检察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顺畅,组织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更加科学,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五是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制度更加完善。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基本成熟定型,检察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对检察工作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更加突显。
六是检察公信力显著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司法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更加严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检察机关形象和社会信赖感、认可度明显提升。
七是检察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更加完善,理论研究平台载体全面拓展,检察理论应用基础更加坚实,理论研究人才形成规模和优势,在一些具有根本性、支撑性作用的基础理论上形成广泛共识。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保障项目实施,提高办公效率,提升群众及干警满意度
绩效目标: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区硬件水平,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办案质量、防范办案安全事故,适应当前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保障工作区域内用水、用电设施运行正常、保障院落树木、草坪正常生长消防水池等设施。保障合同区域内工作环境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绩效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工程按期完成率达到90%以上,财政资金预算支出完成率95%,配套设施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合同违规率小于1%,日常巡查维修及时率不低于90%异常处理能力不低于90%,工程量完成不低于90%。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
绩效目标: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职务犯罪,更好的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进一步弘扬正气、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法律权威和党和国家的形象。
绩效指标: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90%,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90%,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90%。
3.强化外部监督,保障人民监督员合法权益
绩效目标:维护人民监督员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职务犯罪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间的的规定,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和完善对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减少检察院工作中执法不公等问题出现次数。
绩效指标: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小于1%,批延准确率不小于90%,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不小于90%,案件审结率不小于90%。
第三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2022年检察官辅助人员绩效工资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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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切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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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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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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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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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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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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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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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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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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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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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分12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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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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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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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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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员流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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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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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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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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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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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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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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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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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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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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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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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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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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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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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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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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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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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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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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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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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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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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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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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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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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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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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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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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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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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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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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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活环境
|
改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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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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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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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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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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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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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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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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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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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检察院书记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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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书记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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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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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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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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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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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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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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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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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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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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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分12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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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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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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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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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员流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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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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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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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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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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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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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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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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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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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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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放水平
|
人均发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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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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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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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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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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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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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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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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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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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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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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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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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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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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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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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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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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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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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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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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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活环境
|
改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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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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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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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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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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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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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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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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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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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件听证室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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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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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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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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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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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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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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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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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听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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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听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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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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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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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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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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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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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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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资料上传及时率
|
案件、资料上传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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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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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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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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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的成本控制在预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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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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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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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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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安全保密性增强
|
业务安全保密性增强
|
业务安全保密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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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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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率
|
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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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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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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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
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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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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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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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工作质量
|
改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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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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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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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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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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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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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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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管理升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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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对我院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升级为5A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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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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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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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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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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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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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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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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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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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数量
|
档案整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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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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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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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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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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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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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资料上报及时率
|
案件、资料上报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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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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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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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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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的成本控制在预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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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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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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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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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安全保密性增强
|
业务安全保密性增强
|
业务安全保密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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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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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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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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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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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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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
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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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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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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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工作质量
|
改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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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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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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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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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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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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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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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冀财政法/2021/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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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依法承办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安排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依法承办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安排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依法承办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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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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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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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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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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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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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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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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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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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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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占所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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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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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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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案件个数
|
查办全县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案件个数
|
217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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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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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重要案件个数
|
查办重要案件个数
|
5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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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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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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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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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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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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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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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
≥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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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检察执法和办案质量提供经费保障
|
为检察执法和办案质量提供经费保障
|
≥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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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情况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情况
|
≥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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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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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教育建设
|
推进法治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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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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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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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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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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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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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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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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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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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冀财政法/2021/6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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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2.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3.确保我院办案业务需要,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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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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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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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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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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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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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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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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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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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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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占所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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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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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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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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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案件个数
|
查办全县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案件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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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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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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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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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重要案件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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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重要案件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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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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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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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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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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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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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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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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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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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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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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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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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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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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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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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执法和办案质量提供经费保障
|
为检察执法和办案质量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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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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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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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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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情况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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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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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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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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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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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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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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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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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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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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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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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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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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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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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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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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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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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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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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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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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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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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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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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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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分12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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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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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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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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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员流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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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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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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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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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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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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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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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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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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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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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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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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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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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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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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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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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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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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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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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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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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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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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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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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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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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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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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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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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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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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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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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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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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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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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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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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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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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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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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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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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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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司法警察加班补贴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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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规定,不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接受同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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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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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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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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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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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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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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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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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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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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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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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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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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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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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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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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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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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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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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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时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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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时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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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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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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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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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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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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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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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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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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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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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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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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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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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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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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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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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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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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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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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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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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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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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工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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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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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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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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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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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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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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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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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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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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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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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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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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