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大河等跨流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存在上下游之间执法标准不一、行政机关之间协同联动不足等问题。跨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的南四湖流域,由于跨省行政区划治理不统一、多重污染交织(如工业、农业、船舶污染),长期存在“边治理边污染”的困境。最高检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事立案,依法办理南四湖专案。该案件获评2021年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在南四湖专案办理过程中,最高检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全域污染,结合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固定证据,检察技术员组成技术分组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及时为公益诉讼办案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一)研判案件线索
因检察机关对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专业知识认识不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利用专业知识和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并对线索进行研判。在南四湖专案中,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空天院”)通过应用地表环境污染遥感识别技术对南四湖区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共排查出案件线索84件,为南四湖专案办理提供了重要的案件线索。
(二)收集固定证据
公益诉讼办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收集调查证据难。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既要熟悉各种法律,也要学习各种专业领域的知识。生态环境领域不仅涉及水、大气、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也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这就需要办案人员了解更多的专业技术知识,需要技术支持来帮助办案人员收集、固定证据。一些跨区域、跨流域的污染生态环境案件,如果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支持,检察办案中也很难在调查取证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南四湖专案办理过程中,专案组的技术人员协助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取案件现场的水样,并对水质的相关情况进行检验、检测,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为南四湖专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也为办案提供参考。
(三)审查专业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意见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鉴定意见是检察机关认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鉴定规范不完善、鉴定机构标准不统一、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客观性、科学性需要进一步审查判断,再加上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评估问题专业性强,需要检察技术人员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协助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南四湖专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技术人员协助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相关的环境损害鉴定及专业的环评文件、批复等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出具专业的意见和报告,协助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及时审查鉴定意见、评估报告和检测报告等专业性的证据,从技术层面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推动案件的办理。
(四)评估办案效果
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整改,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在南四湖专案办理过程中,空天院通过技术手段运用同一种卫星数据、同一时相、同一算法、同一气象条件下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对专案办理前后南四湖流域的水体进行对比分析,用科学客观的数据展示水体污染情况和水质改善情况,得出南四湖水质呈现明显好转的结论,从而实现对办案成效的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