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欺压群众、危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在以上12个重点打击对象基础上,为净化基层组织,巩固基层政权,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打击矛头还对准以下8个方面:
1.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
2.横行乡里、扰乱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
3.破坏基层选举、蚕食基层组织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及各类民生市场、专业市场,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行霸”、“市霸”、“沙霸”、“车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6.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 “车贷”、“房贷”等“套路贷”黑恶势力;
7.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并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或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黑恶势力;
8.其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