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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威县检察院发布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和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0-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1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特殊重要的责任。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大局,认真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19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扎实履行“捕诉监防教”职责,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深入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

  

  我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和极端主义犯罪。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拐骗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进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共批捕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1951件2676人,起诉2380件3669人。

  

  一是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省共批准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41件1667人,起诉1164件1646人,监督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诉罪行78人,纠正漏诉罪犯23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抗诉12件,目前已改判6件。

  

  二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惩治黑恶势力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等犯罪活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省未检部门共审查逮捕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6人,审查起诉386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165人,提起公诉338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案监督21人,追捕27人,追诉30人。从严办理了邢台市刘某某、温某某等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廊坊市王某等“恶势力”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等一批侵害未成年人黑恶犯罪案件。

  

  三是着力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取证难、指控难问题。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直接证据少,被告人多不认罪、被害人辨别表达能力偏弱的特点,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活动,有效引导取证,增强办案亲历性。如2019年唐山市某区“3.14”伤害儿童案发生后,省检察院挂牌指导此案,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赴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及时协调召开案件研判座谈会,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崔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现在二审审理中。

  

  四是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针对因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放纵犯罪,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推行“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在专门的场所以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通过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完成对被害人身体检查、检材提取、心理救助等工作。保定、承德、邯郸、廊坊、邢台等地与公安、医院、妇联合作签署《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办法》,唐山市院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在唐山市利康医院建立全省首家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暨“一站式”办案区,推行“一站式”询问方式。目前,全省已建立“一站式”询问机构27个。

  

  五是综合保护救助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复学就业等特殊政策,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如省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某故意杀人案时,为身受重伤、家庭困难的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同时联合民政部门救助服刑人员孙某某瘫痪在床的女儿,积极解决办案隐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邯郸魏县检察院为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的未成年被害人争取司法救济金,给被害人送去了生命的曙光。

  

  (二)落实宽严相济,对涉案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与精准帮教。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依法惩治,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作用,2019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39件2152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28件3011人。同时,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努力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尽可能地帮助其回归社会。近三年来,经检察机关帮教,全省共有108名罪错未成年人考上大学,324名实现再就业。

  

  一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坚持少捕慎诉,认真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科学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精准度和个案处置效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团省委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联合公安、法院、团委等部门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2231次,为未成年人指派辩护人1279次,开展心理疏导862次,开展亲职教育341次。

  

  二是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构建“检企”“检校”等合作模式的多元化帮教体系,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教育矫治需要灵活开展异地协作、积分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帮教活动。目前,河北省共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125个,已有164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基地帮教完成考察任务,顺利回归社会。

  

  三是探索构建分级处遇制度。对于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亲职教育、临界预防等个性化教育矫治措施。阜平县院“护航少年临界预防”工程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对全县43549名未成年人实行分类管理,开展不同模式的跟踪帮教工作,该工程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项目,并授予全国未成年人创新实践基地。

  

  (三)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为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省院党组决定将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由原来的4个设区市的部分基层院扩大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将“四大检察”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等检察业务归口未检部门统一办理,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保护,这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逐步深入。重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探索入所帮教、出所教育等工作,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2019年,各试点单位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2次,针对1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21次,开展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120次,开展少管所监管活动监督234次。

  

  二是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业务稳步推进。开展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监督。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如乔某某强制猥亵继女案,依法惩治乔某的犯罪行为后,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撤销了乔某的监护资格。邯郸市某院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开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向该地卫健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纠正涉事医院违规操作,规范本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管流程,从源头上发现社会管理问题并促进整治,维护了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是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自2018年10月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丁顺生检察长及时向分管教育工作的徐建培副省长通报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2019年10月23日,省政府徐建培副省长、省检察院丁顺生检察长到石家庄市两所小学就“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暗访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共查访学校、幼儿园3118所,发现问题423个,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98份,已整改问题415个。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整治宾馆、网吧、娱乐场所等特殊场所,建好“隔离带”。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宾馆、娱乐场所、网吧等特殊场所开展联合清查活动130次,就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和宾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8份。开展“水晶泥”“小饭桌”等清查整治专项活动。如唐山某基层院推动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取缔无证照“小饭桌”22家,按照行业标准依法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159家“小饭桌”办理餐饮登记证,实现办证“小饭桌”全部纳入监管;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如某基层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推动该县政府牵头开展无证民办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88所无办学资格民办教育机构,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五)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继2018年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专项活动后, 2019年12月,省检察院又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走进贫困地区——让贫困儿童沐浴司法阳光”专项活动。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巡讲5801次,覆盖中小学、职校3534所,幼儿园549所,覆盖社区379个,乡镇525个,覆盖学生、家长、群众等群体1029.1万余人。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2017年省检察院召开未检办案区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会,之后各地相继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廊坊市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基地,每年接待学生上万余人次。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基地分为八大展区,展示百余件典型案例。

  

  三是推进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的通知》,目前,丁顺生检察长以及全省三级检察院198名检察长全部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定期分赴所任法治副校长学校讲授主题法治课,受到全社会高度认可。目前,全省共有142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各地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动态沟通联系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与辅导,取得了一定成效。

  

  (六)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与共青团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整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累经验。2019年,省检察院与共青团河北省委签订《关于构建河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团委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实体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等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检察院全部与同级团委签订协议,各市分别选出1区、1县为试点,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唐山“检、团、校”合作模式成为最高检、团中央确定的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二是加强与教育、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省检察院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配合工作机制,在涉案未成年人救济安置、困境儿童保护、校园欺凌防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等方面开展广泛协作。2019年,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会签了《检教共建实施办法》,今年与省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的通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携手共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目前,唐山、张家口等市检察院已与教育、妇联等部门会签了文件,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检察机关履职抗击疫情情况

  

  河北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战“疫”。今年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25件1056人,批准逮捕 523件841人,不批捕未成年人120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44件1435人,起诉773件1328人,不起诉未成年人170人,附条件不起诉94人。

  

  一是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既减少病毒传播潜在危险,又充分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办案新模式,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教等未成年人特殊程序工作,共提供法律援助384次,社会调查626次,亲情会见162次,心理测评及疏导315次,帮教109次,亲职教育131次,犯罪记录封存287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601次,有力地保障了办案质量。

  

  二是融抗疫入法治宣传,抗疫普法两不误。今年以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省检察机关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利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微电影、动漫卡通、快板等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和农村地区村村通的“大喇叭”广播系统等网上网下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检察机关公众号及其他网络平台开展法治教育1129次,其中在最高检、正义网、今日说法等国家级媒体37次,省级124次,市级341次,区县级627次。

  

  三是开展学前安全检查,合力打好复学防疫保“未”战。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保护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教育、市场监管、食药监、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对复学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复学复课的未成年学生提供法治保护,助力复学复课。按照省检察院要求,我省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走访教育局、深入学校,了解学生返校流程、防控物资储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情况,并进行防疫安全检查。

  

  三、全面加强新时代河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为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要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积极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有效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提出抗诉。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积极推进“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规范询问流程,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询问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未成年被害人一次询问比例。

  

  (二)进一步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提高帮教质量效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重罪案件办理和帮教工作,保持必要的司法威慑。运用心理矫治、人格甄别等手段,提高帮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帮教工作案件化办理,建立异地帮教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包括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家庭教育在内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

  

  (三)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涉罪未成年人监管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办理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的涉未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针对假疫苗、毒跑道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校园安全、食品药品、伪劣产品等问题,开展诉前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四)进一步推动长效治理,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努力抓出最大成效。坚持对涉未成年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对策建议。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110”和“防火墙”。

  

  (五)进一步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观护基地建设。加强与团委的联系与配合,培育、引导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搭建爱心平台,引导企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企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常抓不懈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继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完成三级院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注重打造优质普法品牌、优质普法团队,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主题。注重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消除盲区死角,努力做到法治教育全覆盖。积极推进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数字化法治教育馆,线上线下互动,形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立体化工作格局。

  

  河北省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大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民事等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工作,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张军检察长也多次强调要注重发现、总结、培养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机关自身业务指导、政策指引的作用,对社会公众法治教育、释法说理的作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筛选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以期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力地警示潜在犯罪分子,提高全社会防范犯罪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幸福成长。

  

  目录

  1.王某等恶势力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

  2.房某某猥亵男童、强制猥亵案

  3.贾某某等五人聚众斗殴案

  4.史某某索要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5.诉前检察建议促《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办理

  

  王某等恶势力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白某、李某(三人均为成年男性,无业)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替某中学学生摆平事端、解决纠纷为由,向该校学生收取“保护费”。三人以李某住处为据点,将该校个别学生发展为“小弟”,再由“小弟”向本班其他学生收取“保护费”。三人以白某所建的QQ群为联络平台,通过此群拉拢“小弟”,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并布置收费任务,以达到管理控制“小弟”的目的。此后“小弟”每天将收取的“保护费”上交给王某等三人,若未收齐,“小弟”只能本人支付补齐,若还未达到标准,三人则会采取在众人面前辱骂、殴打、恐吓等方式教训“小弟”。长期以来,十余名“小弟”均因达不到要求而多次受到三人的暴力侵害。据统计,王某等三人采取殴打、恐吓、强拿硬要等手段向该校未成年学生索要“保护费”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廊坊市某县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王某等3人,并引导公安机关补证。经审查查明,以王某为首的三人犯罪团伙,经事先预谋多次采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向该校多名未成年学生索要“保护费”,引起该校学生恐慌,其行为特点符合恶势力犯罪组织构成条件。该院以王某等人涉嫌利用未成年人针对众多未成年人实施恶势力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认定该犯罪团伙为恶势力犯罪组织,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检察机关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减少因此案对其学习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加强法治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三名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判断是非能力弱等特点,以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其作为犯罪工具,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财产权益,也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对此案依法从严指控,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坚决予以依法严惩的态度,有效遏制恶势力犯罪荼毒未成年人。

  

  房某某猥亵男童、强制猥亵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房某某(案发时49周岁,离异,无业),为满足性刺激,经过“事先踩点”“乔装打扮”,故意选择在凌晨时分潜入我省某市三县10余所乡镇中小学,通过破坏宿舍门窗、溜门等手段进入男生宿舍,对正在熟睡的男同学以搂抱、亲吻、抚摸生殖器等方式公开进行猥亵,甚至对多个学生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猥亵行为,共计作案11起,受害学生多达40余名,一度给周边多所学校师生造成严重心理恐慌。2018年8月,公安机关经DNA比对,抓获房某某。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除侦查机关查明的猥亵男童的犯罪事实外,房某某还存在强制猥亵已满十四周岁男生的犯罪事实,涉嫌强制猥亵罪。同时,结合最高检发布的齐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检例42号)指导性案例,依法认定房某某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实施猥亵犯罪等加重、从重处罚情节,并依法向法院指控,建议从严惩处房某。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检察机关总结该案发生的原因,针对该类案件存在的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向教育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并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校园安全大排查活动”,进一步解决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日常管理和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确保了“校园里的安全”。同时,针对社会中特别是农村地区存在“男童性保护”缺失问题,开展了男童性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典型意义】

  

  近些年,由于女童被性侵案件多发,家长、学校、社会对女童性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对男童的性保护意识却略显薄弱。

  

  此案被告人房某某专门针对男童实施性侵害,作案次数多,侵害学生多,时间跨度长,作案地域广,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也引起当地民众的心理恐慌。性侵男童和性侵女童一样,都是丑恶的罪行,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性自由等人身权,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借由此案,呼吁全社会重视男童性权利的保护。

  

  贾某某等五人聚众斗殴案

  

  【基本案情】

  

  某校高中生贾某某(男,16周岁)与何某某(男,15周岁)因琐事发生矛盾并各自联系好友(均为未成年人)参与打架,何某某一方手持空心管等工具将贾某某的右眼眉弓处打伤,贾某某拳打脚踢中打伤何某某右脸部。贾某某、何某某伤情均为皮外伤,放弃做伤情鉴定,案发后双方和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唐山市某检察院依法对贾某某等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六个月的考察帮教。

  

  检察机关通过综合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原因,并结合青春期生理特点,制定了精准帮教方案。组织5名涉罪未成年人和家长在观护基地进行了国学与法学并融的帮教培训。从孝道入手,学弟子规,听法治课,接受心理学老师辅导,孩子们与家长同吃住,每天互诉心里话,畅通了亲子间的沟通渠道,改善了亲子关系。经过五天六夜的封闭式帮教,5名涉罪未成年人从开始的麻木参与,到主动改变,“问题男孩”完成了人生第一次蜕变。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新冠肺炎爆发期间,有2名被帮教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报名成为防疫志愿者,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几名涉案少年正处于青春期,逆反心理明显,与父母关系紧张等情况,创新帮教措施,实施个性化帮教矫治。依托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采取国学与法学相结合的帮教模式,对家长和孩子进行封闭式集中帮教培训,讲授涵盖“孝道”等优秀传统文化、法律常识、心理学亲子沟通等知识,引导家长和孩子反思自身问题,重构家庭教育模式,改善亲子关系,从而提高帮教效果,从源头上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

  

  史某某索要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史某某,女,2岁,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给史某某断乳后外出,对史某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史某某生父起诉其生母索要史某某抚养费,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案件后,沧州市某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史某某居住地开展社会调查,核实了史某某被抚养的情况,经审查决定支持起诉。

  

  2020年5月14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法院送达了支持史某某起诉索要抚养费的《支持起诉书》,并经某县人民法院同意后参与庭审活动,助力未成年人依法维权。

  

  2020年5月19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史某某生母每年支付原告抚养费6000元。

  

  【典型意义】

  

  未检检察官既是国家公诉人,也是国家监护人,更是儿童权利监督人。本案中,检察机关改变传统民事监督的事后性、被动性,通过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主动维护幼儿权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民事保护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价值追求。

  

  诉前检察建议促《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办理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邯郸市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时发现,该县某医院存在有偿为该案被告人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该地区医疗卫生系统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对病历和孕产妇信息没有做到深入鉴别真伪,只是在流程上进行监管;部分医护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伪造病历,出具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

  

  【主要做法】

  

  检察机关向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加强对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监管的实质化,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管制度。二是加强妇产医院医护人员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护人员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三是对涉事医院进行整顿,完善医护人员管理制度。

  

  该县卫健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成立调查组对涉事医院深入调查,责令该医院做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本地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纠正违法违规操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监管流程。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在产科门诊、产科病房以及产房等重点部位设置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做到人、证相统一。通过签订责任状,将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典型意义】

  

  伪造病历、办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充当了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帮凶”,为拐卖儿童犯罪提供了“掩护”,增加了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一定程度上阻挡了被拐儿童“回家的路”。

  

  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发挥社会治理职能,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管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进医疗机构深层次治理,切断了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途径,有利于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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