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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2020年上半年办案数据
时间:2020-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上半年,威县检察院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依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列明的检察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现将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业务工作数据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

2020年1-6月份,邢台市威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3件87人,同比减少46%。其中共批准逮捕49件63人,同比减少53%。不批捕19人,同比减少36%

(二)审查起诉

 2020年1-6月份,威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7件225人,同比减少13%,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案件148件191人,同比减少19%;共决定不起诉11件12人,同比增加33%。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03人,同比增加269%。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0年1至6月份,威县检察院开展超期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现违法超期羁押2人,同比增加200%。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24人,3件检察建议。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5件次,已纠正5件次,同比增加400%。对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件。

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0年1至6月份,我院受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2件,同比增长200%;对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增加600%,法院已采纳6件,同比增加600%,采纳率为100%。针对民事执行依据和执行行为中存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增长66%;已采纳15件,同比增加66%,采纳率为100%。支持起诉9件,同比增长66%。经检察机关作息诉工作,共受理2件,其中1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

针对行政执行依据和执行行为中存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增加200%,行政机关已采纳2件,同比增加200%。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23件,同比增加67%

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1件,同比增加82%立案51件,同比增加82%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威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10人,占受理总人数的12%;不捕11人,不捕率10%。受理审查起诉11件16人,占受理总人数的7%;不诉0件0人。检察机关共对16名未成年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五、控告申诉工作

2020年1至6月,威县检察院共受理信访案件6件,其中申诉案件2件。

第二部分 重点关注工作数据

一、适用认罪认罚刑事政策数据

2020年1至6月,威县检察院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60件203人,同比增加247%。在庭审程序适用上,适用普通程序43件,同比增加420%,适用简易程序73件,同比增加320%,适用速裁程序18件,同比增加500%。提出量刑建议138件,同比增加300%。

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数据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件3人,同比分别减少85%、91%,批捕1件3人,同比减少84%、91%。

审查起诉受理0件0人,受理件数同比大幅下降。

三、入额领导干部案件办理数据

入额领导干部共办理案件238件,同比增加233%,占案件办理总数量的42%,其中检察长办理20件,副检察长办理53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50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15件。

四、上半年案件比情况

2020年1-6月份,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6.25,办案质效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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