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出公诉,并派员出席法庭,切实履行侦查监督、审查监督、庭审监督职责。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为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政法机关,机构情况较往年无变动。
3.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包括政法机关人员47人,事业人员4人,年末其他人员14人,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名书记员。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2021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着力推进法治威县和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二、立足职能强化服务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三、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广检察信息化应用。
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前提,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核心,始终把外部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保障。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收入9,842,100.81元,2020年预算安排收入10,560,150.80元,2021预算安排收入比去年减少718,049.99元。2021年预算安排支出9,842,100.81元,2020年预算安排支出10,560,150.80元,2021预算安排支出比上年减少718,049.99元。
年度执行中,2021年调整后预算收入9,888,135.50元,2020年调整后预算收入11,318,839.20元,2021年调整后预算收入比去年减少了1,430,703.70元。2021年调整后预算支出10,675,992.71元,2020年调整后预算支出12,040,091.33元,2021年调整后预算支出比去年减少了1,364,098.62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决算收入9,888,135.50元,比上年度减少了1,430,703.70元,减幅为13%;2021年全年决算支出10,665,992.71元,比上年度减少了582,786.07元,减幅为6%。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21年预算安排收入9,842,100.81元,决算收入9,888,135.50元;2021年预算安排支出9,842,100.81元,决算支出10,675,992.71元。
(2)2021年实际收入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主要为:
主要原因是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21年人员经费收入5,011,140.81元,占总收入50.92%;日常公用经费收入1,373,280.00元,占总收入13.95%;项目收入3,457,680.00元,占总收入的35.13%;
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4,936,719.53元,占总支出46.2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61,372.00元,占总支出12.76%;项目支出4,367,901.18元,占总支出的40.95%;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威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预算单位。
(3)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888,135.50元,财政拨款支出10,665,992.71元。与上年度相比,本年收入减少1,430,703.70元,减幅为13%;本年支出减少582,786.07元,减幅为6%。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与上年对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6000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6000元,其中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与预算对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元,实际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000元,实际支出6000元,与预算保持一致。
2021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本年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2)会议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会议费未支出,上年决算为2100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培训费未纳入预算,上年决算为19650元。
(4)其他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无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上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318,839.20元,今年为9,888,135.50元。今年比去年减少1,430,703.70元,减幅为13%。上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1,123,958.49元,今年为10,665,992.71元,今年比去年减少457,965.78元,减幅为4.12%。
2021年基本收入7,462,335.50元,占总收入75.47%;项目收入2,425,800.00元,占总收入的24.53%。2021年基本支出7,462,335.50元,占总支出69.96%;项目支出3,203,657.21元,占总支出的30.04%。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1年末我单位结转结余10000元。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预期绩效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务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威县检察院建设、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等主要目标。
2021年度我单位实际完成情况:主要是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做好“两会”及国庆期间检察信访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研判力度,及时进行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杜绝非法赴省进京上访或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
2.概述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威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
3.概述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重点项目为公诉和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积极推进公诉和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绩效评价为优,绩效评价结果,无问题及建议。
(五)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无存在的问题
三、资产负债信息分析
(一)资产信息情况。
2021年末单位资产合计21928840.30元,其中固定资产21918840.30元,比上年增加532372元,其中增幅2.42%,变动原因是我单位于2021年新增了固定资产。
(二)负债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负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1年,本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工作,并严格按照决算公开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决算公开工作。
(二)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开展顺利。
威县检察院无附属单位。
(三)对部门(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的设计赞同,无意见。
(四)对决算管理、报表设计及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