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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0-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威县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2020年,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工作目标定位。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强化工作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布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2、突出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打击暴恐犯罪等专项行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3、更加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制约监督体系。

4、坚持从严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把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检察职业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

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办公室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政治处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研究室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监察室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人民监督办公室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侦查监督科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公诉科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监察执行局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民事行政检察科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案件管理办公室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未检科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司法警察大队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计财装备科

行政

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

1、收入说明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05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6.02万元。

2、支出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05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96.0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80.38万元;项目支出379.59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非税)8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16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实际收入支出预算较2019年增加56.83万元,原因在于2020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年初安排派驻检察监管场所建设支出项目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056.02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往年增加;日常经费保持一类。项目支出增加。原因在于2020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年初安排派驻检察监管场所建设支出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87.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严格按照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的要求,不高于上年“三公”经费。

 

 

 

 

 

 

五、绩效预算信息

161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公诉和审判监督

169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侦结率

70%

65%

55%

<55%

查办大要案比率

50%

45%

35%

<35%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5%

90%

80%

<80%

检察监督

3.4

通过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规定,不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接受同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发放人数

4

0

0

0

发放及时率

及时

 

 

拖延

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

明显提高

提高

持平

下降

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

90%

80%

60%

<60%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80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60%

<60%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90%

80%

60%

<60%

错案率

5%

10%

15%

>15%

综合事务管理

35

切实做好两会及国庆期间检察信访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研判力度及时进行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杜绝非法赴省进京上访或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100%

95%

90%

<90%

 

综合业务管理

47.83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工作准确率

100%

≥95%

≥90%

<9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98%

≥96%

<96%

劳务派遣劳务费

44.36

劳务派遣工资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工作积极性

明显提高

提高

持平

下降

 

总体绩效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务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威县检察院建设、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等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高检、省院和市县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深入人心,检察政策、办案原则和策略更加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政策相适应。

二是法律监督制度更加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法律监督的范围、措施、程序更加细化和明确,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三是检察监督格局更加完善。对刑事、民事、行政的诉讼监督更加全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检察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顺畅,组织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更加科学,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五是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制度更加完善。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基本成熟定型,检察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对检察工作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更加突显。

六是检察公信力显著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司法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更加严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检察机关形象和社会信赖感、认可度明显提升。

七是检察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更加完善,理论研究平台载体全面拓展,检察理论应用基础更加坚实,理论研究人才形成规模和优势,在一些具有根本性、支撑性作用的基础理论上形成广泛共识。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57.20万元(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威县人民检察

 时间:2018年12月31日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2257.20

1、房屋(平方米)

5824

618.48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5824

618.48

2、车辆(台、辆)

23

412.05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1226.67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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