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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时间:2019-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部门汇总版)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出公诉,并派员出席法庭,切实履行侦查监督、审查监督、庭审监督职责。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为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政法机关,机构情况较往年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包括政法机关人员48人,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5人,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原因是2018年死亡1人,退休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着力推进法治威县和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二、立足职能强化服务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障民生民利。三、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广检察信息化应用。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前提,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核心,始终把外部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保障。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年初预算安排收入9,790,000.00元,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收入633,150.06 。较上年减少66,913.94元,原因是2018年死亡1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收入10,423,150.06元,较上年减少823,600.54 元,降幅7.32%2018年全年支出10,516,532.49元,较上年减少629,329.31元,降幅5.64%。减少部分主要是2018年人员减少。退休费为录入决算系统。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按照功能分类。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单位公共安全支出收入9,763,100.00元,支出9,763,100.00元。2018年公共安全支出实际收入10,477,496.49元,实际支出10,477,496.49元。

2)差异原因分析。2018年实际收入支出与预算增加714,396.49元。原因是2018年检委会无纸化智能办公子系统项目年中追加预算。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18年人员经费收入4,736,152.06元,占总收入44.88%,日常公用经费收入1,527,150.00元,占总收入14.47%,项目收入4,253,230.43元,占总收入40.30%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4,736,152.06元,占总支出45.0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27,150.00元,占总支出14.52%,项目支出4,253,230.43元,占总支出40.44%

2)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收支全部用于本单位。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568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0,68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元。公务接待预算支出21000元,较决算支出增加312元,增幅为1.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000元,预决算一致。

2017“三公”经费支出72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5000元。公务接待预算支出21000元,较决算支出增加5000元,增幅为23.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000元,预决算一致。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较上年减少675,312.00元,降幅93.66%。公务接待费增加4,688.00元,增加22.66%。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680,000.00元,降幅96.45%。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与其他警用车从公务用车维护费中分别列支,其他警用车维护费单独在其他交通费中支出。

因我单位办理案件数量每年不同,且路途远近情况不定,在较远距离异地案件办理过程中,包括车辆运行维护费在内的各项业务经费支出较大。应在保障办案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车辆、人员配备,厉行节约,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20500.00元,2017年会议费21,252元,较去年减少752元。2018年初预算支出21000元,较决算支出增加500元,增幅为2.38%

32018培训费支出66,574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61,728元,较上年增加4,846元。2018年培训费预算支出34500元,较预算增加32,074元,增幅为92.96%,原因是2018年中央继续推进司法改革、检察职能合并,交流学习次数大幅提升。

4)无其他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0,423,150.06元、支出10,516,532.49元,其中基本支出6,675,200.00元,人员经费4,736,152.06元,日常公用经费1,527,150.00元。项目支出4,253,230.43元,主要构成是检委会无纸化智能子系统经费11322700元、上缴罚没返还经费728,210.78元、政法转移支出经费2,392,749.65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年末结转资金35,716.37元,项目支出结转资金为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5,716.37元。

2.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结转资金全部属于本单位。

32018年年末结转资金35,716.37元,主要用于下年度检察办案业务费。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概述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有)。

3.概述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五)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不存在问题。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单位资产合计22,607,709.28元,其中固定资产22,571,992.91元,比上年增加947,603.5元,增幅4.19%,主要包括购置更新的办公设备、业务装备。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35,716.37元。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8年年末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22,571,992.91元,流动资产35,716.37元。固定资产中房屋6184900.00元,占比27.40%,车辆价值4120600.00元,占比18.25%,其他固定资产12,266,492.91元,占比54.34%,年末新增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检委会系统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

(二)2017年年末单位无负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8年,本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工作,并严格按照决算公开要求,按时完成了上年度决算公开工作。

(二)对决算管理、报表设计及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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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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