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2017年,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工作目标定位。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强化工作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布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2、突出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暴恐犯罪等专项行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3、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腐败。坚决贯彻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重点查办领导机关、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职务犯罪,掌权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4、更加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制约监督体系。
5、坚持从严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把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检察职业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
机构设置:我院内设15个职能科(室、队、局):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人监办、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检科、司法警察大队、计财装备科。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
1、收入说明
2017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04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9.65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4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6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00.6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56.04万元;项目支出493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非税)29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151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实际收入支出预算较2016年存在差异,原因在于2017年工资增长。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049.6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30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52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00.6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56.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2.6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的要求,不高于上年“三公”经费。
五、绩效预算信息
161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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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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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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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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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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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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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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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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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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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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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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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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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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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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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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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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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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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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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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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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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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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大要案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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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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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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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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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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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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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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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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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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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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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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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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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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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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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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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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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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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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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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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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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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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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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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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判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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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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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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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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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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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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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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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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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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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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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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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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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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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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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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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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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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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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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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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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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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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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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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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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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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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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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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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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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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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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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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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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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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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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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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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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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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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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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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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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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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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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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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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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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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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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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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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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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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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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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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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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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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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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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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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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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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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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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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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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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绩效目标: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24.76万元(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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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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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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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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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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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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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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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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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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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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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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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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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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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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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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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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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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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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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