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以及市院重要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落实见效,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实现公平、公正评价检察官工作实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部署,突出质量导向,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考评项目、评价指标和计分规则。结合我院检察工作特点,调整和完善我院检察业绩考评体系。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院《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要求以及邢伟检察长指示精神,按照省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标及计分规则》)、市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指标及计分规则》。组织我院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三、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贯彻落实检察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吉儒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增国,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增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长居,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振太,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子轩,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罗忠爱,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凤山,检察官代表王丽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设在第三检察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为副检察长张长居,成员为政治部赵江超、第三检察部妙兰迪和办公室技术部门唐振兴。主要制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指标及计分规则、修改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系统,以及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院《实施细则》和《指标及计分规则》,并报上一级院备案。同时,配合市院做好《实施细则》及全市《指标及计分规则》制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工作需要可以从其他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其他部门应当全力配合。
1.政治部负责协调各部门收集梳理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本院《实施细则》。
2.第三检察部负责指标制定。组织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根据省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和市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本部门考评指标、计分规则。
第三检察部会同政治部研究制定我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绩考评机制。
第三检察部着重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各类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与验证,力求考核标准的公平公正、切实可行。
3.第三检察部研究室负责制定本部门的业绩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研究制定通用类指标中的检答网答疑工作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
4.办公室研究制定通用类考评指标中的归档工作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办公室检察技术部门负责考评指标数据处理工作,继续研究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信息化建设。
5.政治部负责法治宣传工作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根据《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检务督察部业务需要制定业务类型、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
五、工作安排
(一)学习研究。我院全员学习研究高检《规定》和《实施办法》和《指标及计分规则》,吃透文件精神。(7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政治部负责制定本院《实施细则》;第三检察部协调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根据省院《实施办法》和《指标及计分规则》、市院《实施办法》和《指标及计分规则》共同制定本院《指标及计分规则》。(7月底前完成)
(三)调整完善。对上半年检察官业绩进行考评测试,根据考评结果及时修改完善《指标及计分规则》。(9月底前完成)
(四)继续推进检察官业绩考核信息化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指标及计分细则》制定新的系统项目和算法,解决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的对接问题(与其他考评工作同步进行,预计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在我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结合部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合力。
2.科学制定标准。各部门要以省院《指标及计分规则》、市院《指标及计分规则》为基础认真研究本条线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分支总量控制,结合实际工作科学严谨地制定条线考评指标和计分细则。
3.加强指导沟通。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度等情况,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