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服务和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推进检察机关与乡镇有关资源力量的融合发展,促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2024年7月11日,县委政法委和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威县村居检察官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威县村居检察官工作动员部署会。各乡镇政法委员、县检察院村居检察官团队成员参加会议;威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怀谦主持会议,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华宣读了《威县村居检察官工作实施方案》,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村居检察官”是指县检察院为各乡镇指定一个检察官团队,与乡镇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制度。该工作方案旨在积极延伸法律服务职能,推进乡村振兴,畅通服务群众的法律渠道,进一步打通检群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开启参与乡村治理、服务基层新模式,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为威县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波详细阐释了“村居检察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就贯彻落实好《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他强调,一是要主动担当作为。村居检察官团队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检察履职,为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要发挥基层优势,在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等方面,加强与村居检察官团队的信息联络,合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是要强化为民司法。开展村居检察官工作,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入实践,要围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等内容,开展综合法律服务,努力为平安威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