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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官致威县中小学生守法安全指南
时间:2024-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期待的暑假如期而至,为了帮助大家“安全度假”,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法治意识,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又充实的假期,检察官向大家送来如下温馨提示,同学们一定要记牢哦!







严防溺水









每年假期都会有人因为溺水丧失了生命,酿成了悲剧,成为家庭永远的痛苦。为了减少这种悲剧的发生,我们要把溺水安全问题时刻谨记在心。1.不能私自去无人的地方游泳。不然的话,发生危险的时候没有人救援。2.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去游泳。3.只能去正规的地方游泳,不能去河边或者小池边。4.不宜在太凉的水中游泳,应慢慢入水,渐渐适应,并尽量减少次数,减低冷水对身体的刺激。5.一般不要跳水,可以在水中玩抛水球的游戏,但不能起哄瞎闹、搞恶作剧,不能下压同伴、深拉同伴或潜水“偷袭”同伴,对刚学会游泳的同学更不能这样做。




严防校园欺凌








放暑假后离开校园并不是就离开了校园欺凌,没有了校园的保护,有些校园欺凌反而更加难以控制。我们不做欺凌他人的人,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1.与同学友好相处。遇到矛盾时,友善沟通,学会宽容,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用一颗友爱的心对待周围的人和事。2.不做“独行侠”。不要独自去僻静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等区域,最好结伴而行。3.拒绝成为施暴者。对校园暴力不参与、不起哄,不凭借身体优势欺负同学,谨言慎行,时刻敲响法律的警钟。4.拒绝打群架的邀请。要分清朋友情谊与盲目的哥们“义气”,当有人召唤打群架时,要勇敢拒绝,及时报告家长、老师,或报警。




严防侵财类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那这些钱就是应得的。如果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去“赚”钱的话,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常见的情形有:一是方式或手段不合法,比如盗窃、抢夺、抢劫等;二是通过交易或者买卖挣钱,但是卖了不能卖的东西,比如毒品、枪支弹药、假货等,银行卡、手机号也是不能卖的。以上这些盗、抢、诈,我国刑法都有相应规定,违法法律规定都会受到法律惩罚。我们防侵财就该从自身做起。





严防性侵害








我们要学习掌握基本的性保护知识,提升辨别能力及自护能力,牢记内衣覆盖的地方是自己的隐私部位,不能被他人触碰,不和异性成人独处一室,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或者玩具。1.若被人触摸或侵犯身体隐私部位,要记住其体貌特征及事发地点,不要立即洗澡洗衣服,保留证据;必须在第一时间告诉父母、亲人或老师,并拨打报警电话110。2.正确利用网络,保护好隐私,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学校、住址、电话、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3.关闭社交软件“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功能,不轻易添加、关注陌生人,绝不接受陌生网友线下见面的邀请。4.我们要正确对待友谊,学会尊重异性,拒绝早恋。






严防网络沉迷







青少年不仅是网络的使用者,更是受网络影响最深的群体。我们在假期里,一方面要善用网络,将网络作为自己开拓视野、拓宽求知的途径,帮助自己学业进步、广交良友的工具,另一方面,警惕滥用、沉迷网络,杜绝色情、暴力信息,影响身心健康、荒废学业。杜绝网络成为犯罪的工具,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账号等出售、出租给他人,谨防孩子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提高防拐骗、防侵害意识。牢记“三不一多”,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最后,祝愿威县所有孩子们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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