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宣讲
【木兰有约】预防校园欺凌,护航少年成长
时间:2023-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威县人民检察院“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

检察官讲师 赵 华

法 官讲师:贾艳华

律 师讲师:赵书丽

近些年来,校园暴力的新闻一直不绝于耳,并且触目惊心,它们如同一个个充满毒液的肿瘤附生在校园里,使美丽的校园变得可怕。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绝不是校园欺凌的借口,学生正处在青春期叛逆期,需要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来规制自己的行为。下面请威县“木兰有约”宣讲团的三位讲师就校园暴力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主讲人:赵华 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01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02

校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1.行为暴力,主要包括校园伤害、打架斗殴、恃强凌弱、索要钱财等。

2.语言暴力,主要包括起侮辱性外号、歧视别人的体貌、嘲笑、谩骂等。

3.心理暴力,主要包括孤立,拉帮结派排挤受害者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

4.网络暴力,借助手机或网络实施的欺凌行为,如人肉搜索、传播他人照片、视频等,通常与其他暴力方式合并发生。

03

校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1.对于被欺凌者而言,遭受欺凌后可能会导致被欺凌者出现情绪低落、伤心痛苦、胆小害怕、无心学习等情况,形成内向、孤僻、自卑、懦弱等消极人格特征,甚至可能会出现心理疾病、自残、自杀等情况。

2.对于欺凌者而言,实施欺凌行为后可能会导致欺凌者出现恃强凌弱、争强好斗、自以为是、无心学习等情况,形成孤傲、虚荣、自私、暴力等消极人格特征,甚至可能会出现伤害、抢劫、强奸、杀人等情况。

主讲人:贾艳华威县人民法院法官

04

校园欺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尚未触犯刑法但造成伤害后果: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暴力致被害人受侵害,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讲人:赵书丽律师

05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1.机智选择应对方式。如果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一味忍让或者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

2.及时求助。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3.不要责备自己。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友情链接
支持IPv6网络